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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蕴非有

发布时间:2022-04-18 15:25:55作者:心经全文网

  第四篇 五蕴非有

  壹 前言

  「四大」说明了宇宙物质世界因缘和合的现象,然而有情众生非仅具有物理机能,还拥有心意情识,它们又是如何在缘起法则之下运作呢?佛教的「五蕴」观念,进一步扩大了我们的视野。

  贰 何谓「五蕴」

  《大乘广五蕴论》说:「蕴者,积聚义。」五蕴就是说,世间的有为法是由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等五种元素「积聚」而成的。

  五蕴又称「五阴」,阴是「盖覆」、「遮蔽」的意思,意指众生因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五法遮蔽了我们本来的真如佛性,因而受无量劫生死轮回之苦。

  参 五蕴的内容

  五蕴的意义略述如上,再就内容分述如下:

  一、色蕴

  色蕴,「质碍」的意思,凡是有形体、有障碍的,都称为色,是由地、水、火、风等四大所积聚而成。人类的肉体,以及世间的山河大地、器皿房屋等,都是属于色的范围。依《大毗婆沙论》的说法,色可分为三种:

  1.可见有对色:如颜色方面的青黄赤白等显色;形状方面的长短方圆等形色;动作方面的屈伸坐卧等表色,这些都是有形质,都是眼睛看得到的,因此称之为可见有对色。

  2.不可见有对色:譬如声、香、味,虽然不能以眼见,然而可用耳、鼻、舌接受,因此称为不可见有对色。

  3.不可见无可对色:又名无表色,即指第六法尘,既不可以眼见,又不可以耳鼻舌接触,因此称之为不可见无可对色。

  二、受蕴

  受蕴,「领纳」的意思,是根身领略外境而生起感受的一种作用。受的种类大致可分两种:

  1.身受: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等五根对境所生的感觉,可分为苦受、乐受、不苦不乐受。受顺境而起的叫乐受,乐受易起贪心;受逆境而起的是苦受,苦受易起瞋心;受非顺非逆境而起的是不苦不乐受,不苦不乐受则起痴心。

  2.心受:意识对境所生的情绪。意识领纳顺境所起的感受称为喜受,意识领纳逆境所起的感受叫做忧受。

  苦乐二受的感觉较弱,忧喜二受的感觉较强,但是身、心二受也有连带关系,譬如:身受热袭,则感心烦;凉风吹拂,则感愉悦,因此身心的感受可互相为用。总而言之,凡身、心的一切感受,都可称为受蕴。

  三、想蕴

  想蕴,「取像」的意思,攀缘外境,回忆往事,幻想将来,都是想。也就是认识外境时,摄取境相,在心中产生概念的作用。诸经论多有解释,如《杂阿毗昙心论》说:于境界能取像貌;《五蕴论》说:于境界所取种相;《广五蕴论》说:能增胜取诸境相。综上所述,对于已领受的境界,再加以分别想象,就叫做想。

  四、行蕴

  行蕴,「迁流造作」的意思,是对于心中的概念产生思虑决断,乃至造作动身发语的行为。《增一阿含经》说:「云何行阴?所谓身行、口行、思行,此名行阴。」又说:「所谓行者,能有所成,故名为行。为成何等?或成恶行,或成善行,故名为行。」所以身、口、意三者所起的思惟、作意,及身、口的善恶行为,都是属于行。

  五、识蕴

  识蕴,「了别」的意思,是心对于外境明了识别的作用,如眼能了别青黄白黑,耳能了别好恶音声,鼻能了别香臭之味,舌能了别酸甜苦辣,身能了别冷暖软硬。《俱舍论》卷一说:「各各了别彼彼境界,总取境相,故名识蕴。此复差别有大识身,谓眼识身至意识身。」因为眼识、耳识、鼻识、舌识、身识、意识等六识对境只取总相来分别,所以类聚此六识而立名为识蕴。

  换句话说,识蕴指个人精神统一的总体,由于识的了别,使境增明,使思想等有所领导。

  由以上叙述,可以归纳「色」是物质的一切现象,「受、想、行、识」是精神的一种作用。若以人体而言,色蕴属生理,是父母所生的四大假合之身;受想行识四蕴属心理,是触境所起的幻妄之心,相当于心理学上所说的感情(受)、观念(想)、意志(行)、认识(识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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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肆 五蕴非有

  既然说世间的有为法都是由五蕴积聚而有,何以又说「五蕴非有」?这是因为「五蕴」是因缘和合所生的假法,本无实在的自性,因此说「非有」。这可以从属于色蕴的物质与受想行识的精神两方面,再做进一步说明。

  就物质方面来说,色蕴是四大假合而有,本无实性。就精神方面来说,受想行识等四蕴都是对境而生。所对的色蕴既非实有,能对的四蕴自然也是假合之相,因此,心物二法,当体皆空。所以「五蕴非有」,可说是佛教「无我观」的具体表现。

  伍 结语

  有情众生在五蕴的分析下,只不过是物质与精神的结合体。反观我们在自我为中心的观念下,往往因执着于「我……」或「我的……」而千般计较,万般苦恼,甚至为了一己的私欲而危害他人,自恼恼他,造业轮回,无有出期。原始佛教所说的「无我」,主要就是用来对治我执,所以,这时的「无我」是指「人无我」,也就是「人空」。到了部派佛教,论师辈出,他们用分析的方法来了解一切法,以寻求各类现象最后存在的元素,因此在物质现象方面开出十一种色法,在精神活动方面又列出心、心所、心不相应行等诸法,此外,更有非物质非精神现象的无为法。部派学者各执其理,自成一家,每一个流派都认为自己所分析出来的「法」,就是最终的实在,各有其自性。大乘中观学者于是提出「法空」,也就是「法无我」的思想,来破除这些法执,主张所有的实法观念都是由妄心而起分别,产生主客对待的结果。大乘后期的祖师大德们甚至更大力阐扬人我双亡的彻底真空境界,以期将一切执着打破,安立在无住的空性中,任运消遥。

  由此可知,「五蕴非有」的真理,由有情生命的分析,发展到整个宇宙世间,不但帮助我们洞悉万有的实相,也开拓了我们的人生观,使我们了解到自己与心、自己与身、自己与物、自己与他人等,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,而身、心、物三者之间也互相影响。如果我们能抱持无我的态度待人处世,放下执着贪爱,就能与身、心、物的关系协调,从而享受到快乐的人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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