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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上感应篇图说176:不和其室

发布时间:2024-09-28 02:01:23作者:心经全文网
太上感应篇图说176:不和其室


经文:不和其室。

【原文】

树来连理鸟鸳鸯,家室和平万事昌。

夜半妻从弦下死,自遭掌击亦旋亡。

注:室,指妻而言,夫妇和而后家道昌。妇女辈未尝读书明理,所行虽善,亦是天性暗合。若有不是,当明白晓谕,固不可任其纵恣,亦不可遽生嗔嫌,以致乖异。有等愚人,或宠妾侮嫡,或迷恋烟花,不听妻劝,欺凌备至。更有恃其强暴,以妻为试拳之具者,此辈罕得令终。

案:登舟营兵李彪,性极粗暴,妻冷氏,愚拙无能,容复陋劣,合卺之夕即不当彪意。欲退回母家,同班众兵相劝,勉强成亲。自此,不是茶里寻争,便是饭里觅衅,终日哗然。冷氏又不善言语,动则触彪之气,日受毒打,体无完肤。一日,逢操期,彪命妻五鼓炊饭,氏懒不肯起,彪怒发如雷,从被中挖出,赤身仰面反缚橙上,以粗绳勒其私,用竹片重弹之,氏呼痛之声彻天,众邻惊救,户扃不得入,只打至气消而后己。操回,见氏犹睡,正欲再殴,众邻拉止。乃赴县求离异。县尹问曰:“妇人非犯七出之条,无离异之理,汝妻所犯何款?”彪踌躇半晌曰:“犯淫。”问奸夫为准,答曰:“多不能数。”尹曰:“焉有是事?”命拘冷氏与四邻到案面审,尹一见氏,笑曰:“此岂行淫之人哉?”众邻同供彪殴妻,常用非刑,指氏伤痕为证,尹欲执法重处,因系营兵,移营究治,受责四十棍。众营兵怜氏遇人不淑,共起义会,凑银二十两给氏养膳,另税屋居住。且戒彪曰:“若再肆凌虐,众共殴汝矣。”彪俟夜间,用腰刀撬开氏门,氏方酣睡,彪以弓弦勒其喉,登时气绝。正在破席下摸银,尸忽跃起,劈面一掌,昏晕倒地,亦死。众邻悉闻夜间氏屋中有诟啐声,天明往视,见两人相背而立,俱僵矣。报官相验,氏颈带弓弦,系生前勒死,彪耳根致命处有重伤,系被掌击死,知系冤对,无可查究,遂命掩埋,两柩合葬郊外。坟前有树两株,自葬之后,皆反背不相对,又有怪鸟二只日夜击搏,驱去复来,人皆谓是夫妇所化云。

附:郑叔通幼时与夏氏女定婚,及入太学,遂登第。既归,则夏氏女已哑,其伯欲别择,通坚不可,曰:“此女通若不娶,将终身无所归,况无恙而定婚,因疾而遽遗弃,岂人心哉?”竟娶之,相好无间。后通官至朝奉大夫,哑女所生一子亦登第。(《感应篇集注》)

苏汝惠,陕西人,六岁无父,其母为聘定一妻,时方五岁,未半载惠母卒。及妻长大,貌陋足跛,惠娶后琴瑟甚调。一友谑之曰:“闻汝妇面目可憎,何不另买一婢?”惠曰:“此吾母所亲聘定者也,所戴簪环皆吾母故物,若憎之,是忘母也。情近于贪色,罪几于不孝,吾何忍为?”友人改容起敬。后惠由武生出仕,官至总镇。(《觉世篇注证》)

【译文】

注:“室”指妻室而言。夫妇和睦,然后才能家业兴旺。妇女们大多没读过书,不能明理。即使品性善良,也是天性暗合。如有不是,应该明白说服教导,既不可以任她放纵骄恣,也不可以随便就嗔恨嫌弃,以致离异。有一种愚蠢的人,或者是宠爱小妾,欺侮正妻;或者迷恋烟花女子,不听妻子的规劝,对妻子百般欺凌。更有人自恃强暴,用暴力殴打妻子,这样的人是很难善终的。

案:登州军营有个士兵李彪,性情极为粗暴。妻子冷氏,愚笨无能,而且容貌丑陋。结婚的时侯,李彪就很不满意,想退回到她娘家去。同班的兵士们都规劝他,才勉强成亲。自此以后,总是在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上引起争执,终日吵闹。冷氏又不太会说话,动辄惹李彪生气,每天受到毒打,以致体无完肤。一天正赶上出操,李彪命妻子五更起来做饭,冷氏懒惰不肯起,李彪暴跳如雷,从被中把她拉出来,赤身仰面反绑在凳子上,用粗绳子勒住她的阴部,用竹片使劲弹击,冷氏疼的呼天喊地,众邻居惊醒来救,门却反锁着进不去,李彪直打到气消了才作罢。出完操回来,看见妻子还在睡,正要再打,众邻赶紧拉住。于是就到县衙请求离婚。县尹问他:“妇人若不是犯了‘七出’之条,没有休她的道理。你妻子犯了哪一条?”李彪犹豫了半晌,说:“犯了淫条。”问他奸夫是谁,他回答说:“多的数不清。”县尹说:“怎么会有这种事?”命人把冷氏和众邻居带来,当面审问。县尹一见到冷氏,就笑着说:“这岂能是个行淫的女人?”众邻居一同供出李彪虐待妻子,常用非人的手段,并且指示冷氏的伤痕为证。县尹本想依法重处,但因他是营兵,就让他回营接受处罚,被打了四十棍。众营兵可怜冷氏没有遇上好人。就一同商议一共凑出二十两银子给冷氏,让她自己生活,并另租了房子给她住。还告诫李彪说:“如果再凌辱她,我们众人就打你。”李彪趁夜黑,用腰刀橇开冷氏的门,冷氏正在酣睡。

李彪用弓弦勒住她的咽喉,登时气绝。李彪正在破席下摸银子,冷氏尸身忽然跳起,劈面一掌,把李彪击昏倒地,也死了。众邻居听见夜里冷氏房里有吵闹声,天明去探望,见两人相背而立,都已僵硬了。报告官府勘验,冷氏脖上带着弓弦,是生前被勒而死。李彪耳根致命的地方有伤,是被重掌击死。知道这是一对冤家对头,也无法追究,就让人掩埋,合葬在郊外,坟前有两棵树,从下葬后就反背不相对。又有两只怪鸟,日夜打斗,赶走复来,人们都说是他夫妇的化身。

附:郑叔通小的时候,与夏氏的女儿定了婚。后入太学学习,后来科举及第。回来后,夏氏女已经变成哑巴了,他家人想另为他选亲,叔通坚决不允许,说:“这个女子我若不娶,就会终身没有归宿。况且在好的时侯定的婚,因为病了就立即抛弃,这还有人心吗?”最后竟娶了她,夫妻之间和睦无间。后叔通官至朝奉大夫,哑女所生的一个儿子,也科举登第。

苏汝惠,陕西人。六岁丧父,他母亲给他定了一门亲。未过半年,母亲就去世了。待到他的未婚妻长大,相貌丑陋,而且一条腿残疾。汝惠娶过门后,夫妻关系十分和谐。一个朋友开玩笑说:“听说你老婆面目可憎,为什么不另买一个婢呢?”汝惠说:“这是我母亲为我定的亲,她所戴的簪环都是我母亲的遗物,我若憎恶她,是忘了母亲。论情近于贪色,论罪等于不孝,我怎么忍心那样做呢?”友人于是肃然起敬。后来,汝惠由武生出来做官,最后官至总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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